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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安远县:法治赋能生态发展 保护东江源头水

时间:2023-06-06人气: 作者: 欧阳小平,李春燕

近年来,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以保护和改善东江源头生态环境为己任,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全面推进美丽安远建设,用法治方式饯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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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建设,守住生态底线

精心部署,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机制,明确细化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纳入《安远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严格审批,保护生态环境。以降低东江源污染增量为根本,建立项目落地提前介入机制,坚决拒绝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引入,有效规避污染隐患风险,全年完成16个项目环评审批,均为鼓励类和允许类。

突出重点,管控突发风险。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对危险废物、尾矿库等风险领域,以及饮用水源地、重点河流监控断面等敏感区域,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守住了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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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严格执法,巩固生态优势

完善执法机制,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成立东江源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严厉打击偷伐盗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违规排污等行为。出台《安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大力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每年邀请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赋权乡镇的行政处罚开展执法培训,形成县乡综合执法队伍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

强化执法力度,提升执法能力。创新实施“三禁三停三转”生态保护措施,有力遏制资源过度开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行为,使东江源头水出境断面水质始终保持在国家标准Ⅱ类以上。自2021年以来,县生态环境局共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0多起,执行处罚款160多万,成功磋商生态损害赔偿13件,索赔金额15.7万元,替代修复资金63万元。对东江源头河道和全县小二型以上水库实行禁渔,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县森林公安、乡镇综合执法大队积极开展渔政执法亮剑行动,制定联合巡查值班表,深入重点乡镇重点水域开展渔政执法巡查。截至目前,开展联合执法 6 次,印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现场缴获禁用渔网80余副,地笼13个,规范劝导垂钓人员32个,立案 3 起移交司法机关,有效地保护该县重点流域渔业资源。

优化执法方式,提升监管手段。通过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典型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规范现场执法和处罚全过程。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执法领域开展飞行专项检查,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案卷制作水平。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免罚清单,给予企业一定容错空间,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深入实施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压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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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司法保障,筑牢生态屏障

凝聚合力,建立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为切实加强安远县东江源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推动东江源流域大保护向纵深发展,县里出台《关于建立东江源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多元共治大保护的实施意见》,并成立东江源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县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依法保障的环境治理体系。法院、检察、公安、自然资源、环保、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多元共治机制,搭建信息衔接平台,实现东江源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信息共享,为服务东江源流域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绿色发展,形成各司其职、互相衔接、社会参与、共治共享的生态资源大保护多元共治新格局。

创新改革,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质效。设立东江源环境资源法庭,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建立东江源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强化跨域协作,与东莞、惠州、河源等地法院签订《东江流域环资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积极创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有序、协同创新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加强院校合作,与江西理工大学签订《共建环境资源保护司法理论研究与实践合作协议》,合作设立“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实现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着力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积极探索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理模式。2020年以来,县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共65件,刑事案件58件,民事案件7件。

惩治并重,完善生态检察监督模式。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行政机关一起共同守护生态环境。将公益诉讼与河长制有机结合起来,主动邀请环保、水利行业的人大代表担任听证员参与公开听证,提升监督刚性。转变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办案理念,积极运用补植复绿、污染治理、增殖放流等方式恢复生态环境功能,努力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司法保护效果。例如2021年,针对叶某平、叶某灯猪场违规排放污水问题,将线索移送至县生态环境局,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促成当事人缴交生态损害赔偿金1.8万余元。自2020年以来,县检察机关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203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84件。

加大普法宣传,提升生态意识

落实普法责任,提升环保普法质效。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地球日、低碳日、环境日等环保宣传重要节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管理条例》等进行法治宣传,下发宣传册3000余份,现场解答100余次,切实提高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让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组织各乡镇系统开展“乡镇环委会提能力,执法大练兵”专题培训在县委党校结合“法律明白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讲。

深化阵地建设,营造生态保护法治氛围。结合本县丰富旅游资源,该县把法治文化广场建设与三百山旅游景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将依法保护东江源头生态环境作为重点宣传内容,融入阵地建设,切实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以许多鲜活的小故事、警示教育提醒、法律知识牌幅让游客在游玩的同时广泛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

创新普法方式,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人才在法治宣传方面的作用,创新推出《律师说法》普法栏目,就相关企业或个人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为引领,采用律师“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以真实的案例及真实数据说话,让群众知道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大家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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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措并举,法治赋能生态发展,有效保护了东江源头之水。2022年,安远县也成功申报全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获批在东江源核心区开展绿色产业发展、数字化生态环保等试点试验。(文:欧阳小平,李春燕)

编辑:施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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